一、考生必须诚信应考,自觉服从并主动配合考点的防疫防控管理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须自备考试文具,文具具体标准如下:2B铅笔1-2支,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支,橡皮擦1块。
三、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入场后尽快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五、领到答题卡后,应先检查是否有空白、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果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如果没有问题,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用黑色墨水笔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正确填涂准考证号。
六、领到准考证号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误后,将准考证号条形码正确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区域。不得撕破、弄皱、损毁条形码,否则将影响试卷身份识别,从而影响考试得分。
七、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破损、字迹不清、套印不全等问题。如果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如果没有问题,应在试卷上指定区域用黑色墨水笔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九、Ⅰ卷(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区域填涂作答,Ⅱ卷(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直接在答题卡上的指定区域作答。填涂答题卡时应注意将相应区域涂满、涂实,否则将会影响计算机识别进而影响得分。
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在试卷上和答题卡指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二、10:30后可以提前交卷出场。交卷时应用试卷将答题卡和草稿纸遮盖,并举手向监考员示意,经监考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按监考员指令,经监考员检查确认试卷、答题卡等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离场时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十四、违规者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33号令)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