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创建良好的群团关系
良好的群团关系,是指群团内部各成员之间、各群团相互之间,以及群团与其所从属的组织之间关系的和谐一致。建立良好的群团关系的方法有:(1)使群团目标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当两者目标一致时,群团将成为行政组织的动力与助力;反之,就会成为障碍与阻力。为了达成两者目标的一致,最重要的是要使决策民主化,坚持决策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2)增强群团的内聚力。群团的内聚力,是促使群团的成员在群团内部积极活动,并拒绝离开团体的一种力量。要增强群团的内聚力,行政组织需要设法引导群团做到:①维持群团的适度规模;②尽可能满足群团成员的合理需要;③加强群团成员之间的意见沟通,平衡群团成员的价值观,以形成正确的共识;④促使群团实现其预期的正确目标。
130、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指导思想
行政组织建立原则是指人们在建立或改进某一行政组织时,所要遵循的一般准则或指导性规范。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应遵循如下指导思想:(1)主观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各流派的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在表现形式上都具有鲜明的主观性色彩,是对组织规律的一种近似的反映。但如果透过主观性的外表,真正有价值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均具有客观性的内容,或多或少地反映组织与发展规律,对组织管理工作起指导作用,并能接受检验。(2)科学性和阶级性的对立统一。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反映了行政组织发展的某些普遍的共同规律,具有科学性;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必须反映特定社会形态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科学性质与阶级性既对立又统一。(3)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对立统一。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作为一种指导性规范,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性质,凡是环境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组织都适用于某些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但行政组织作为一个系统,其环境是复杂的、具体的、多变的,必须根据其环境或系统内部的变化,加以适用。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对立统一的特点表明组织原则的生命在于适应与权变。
131、传统理论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
(1)组织目标原则。任何行政组织必须具有明确的目标,并围绕目标来设计结构,配置成员。(2)指挥统一原则。一个下级一般只有一个上级。(3)层级节制与幅度适中原则。行政组织上下层级之间应构成一种稳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统属关系,每一个领导所能直接控制下属的数目要适当,以达到有效控制为限。(4)权责相称原则。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职权与职责保持一致,法定事权与实际事权应保持一致。(5)授权原则。行政领导要把某些事情的执行权与补充决策权下放给下级。(6)专业分工的原则。包括部分专业化与人员专业化。根据工作性质与内容的差异来区分各职能部门、区分直线与幕僚,不同性质的职位由不同专业人士充担。(7)管理经济原则。机构、人员与经费的设置与支出要贯彻精简与节约的原则,与经济发展的规律,与国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132、行为科学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任何组织设计与管理都要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求。(2)人与组织平行原则。行政组织对组织成员的要求及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应与组织对人的基本平衡。(3)参与、沟通、激励原则。行政组织要创造各种机制使组织成员介入决策与管理过程,实现各层级、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达成相互信任与理解,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激励往往比惩罚更重要。(4)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互动的原则。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出于不停顿的互动之中。行政领导的职责在于引导非正式组织积极的一面,而控制其消极的一面。
133、系统权变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
(1)系统原则。行政组织是一个由各子系统所构成的系统,处于环境的包围中,受环境多方面的影响与制约。(2)整体原则。行政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结构合理,则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反之,则小于部分之和。 (3)开放原则。行政组织系统要存在与发展,必须与环境实现信息与能量的交换,否则便会走向分化、瓦解和灭亡。(4)封闭回路原则。行政组织系统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与反馈形成一个完整的封闭回路,各环节相互联系,缺一不可。(5)权变原则。当行政组织系统的外部或内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其组织原则与管理方法必须随之调整,一个有生命力的行政组织系统必定是一个善于适应性调节的系统。
134、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有哪些
(1)服务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宗旨,一切行政组织的设置都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组织建立和组织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并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服务宗旨的实现。
(2)职能原则 组织职能是行政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职能原则有如下含义:①要根据组织职能设立相应的机构。②要围绕组织职能安排组织结构,形成用总职能指导分职能,用分职能支持总职能的良性循环,达到以职能为中心的既分工又合作的优良组织结构。③根据职能的发展、变化或消亡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应相应的增加、调查或撤销。
(3)法治原则 其含义是:主要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体制要有法律上的根据;机构的设置与变更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统一原则 在目标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我国行政组织建立的统一原则的含义是:①领导指挥要统一。一个下级组织或人员只应听命于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也应只指挥命令它的下一个层次的组织人员。②机构设置要统一。这有助于国家政令的统一而迅速地实施。③职责与职权要统一。每一个职位所应享受的行政权力与所应承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应保持一致,职权与职责应有法律明确的说明。
(5)系统原则 首先保持整体功能。组织结构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小于部分之和。其次要坚持开放,不断与外界进行信息、人员与物质的交换,以求得生存与发展。还要坚持平衡,使得行政组织对其成员的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不疏漏。最后要注意维持管理封闭回路,使信息的流通经历一个输入、处理、输出、反馈的过程。
(6)效能原则 内容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要尽量精简,实现廉价政府;层级与幅度要适中,使之达成动态的相互配合;专业化,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归类,划分给某个个人或某个部门去做。同一项工作,原则上不同时交给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去做;简化办事程序,使其明确化、具体化、简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