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考生录取。
①录取:我校依据考生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录取。
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我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科目一(大学英语)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我校依据考生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我校负责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3. 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被录取学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已录取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一份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