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经体温检测后入校,到考场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本次大学英语科目考试无听力,考生无需携带调频收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用品须按监考教师指令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3.答题前,考生应先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报考学校、准考证号、座位号,同时还应从试卷首页撕下试卷条形码,连同监考员发放的准考证条形码,分别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凡漏贴准考证条形码、试卷条形码,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4.考生必须用规定的文具和规范的语言文字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用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作答,答案写在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一律无效;答题卡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写、乱涂、乱画,不得弄皱、弄折、弄破;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标记,否则成绩无效。因考生不遵守填涂和作答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管理,端正考风,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的考试秩序。
6.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发出的统一信号为准,考场内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应举手询问,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进行报告,因更换试卷或答题卡而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可中途退场,不可提前交卷,否则按违规论处。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撕毁或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和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