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和办法
1.普通考生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分专业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考试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主观题模块得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考试试卷将于显著位置标明客观题、主观题模块范围。
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我校将按照参与补录的分专业计划,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按大学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计划单列,分专业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考试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主观题模块得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考试试卷将于显著位置标明客观题、主观题模块范围。
(二)预录取公示
我校在6月30日前在教务部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含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复核。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2021年专升本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复核通过后,学校在8月20日前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