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录取原则及流程
(一)学校录取总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科目3成绩排序录取;科目3成绩也相同的,再按科目1成绩排序录取;科目1成绩也相同的,再按科目2成绩排序录取,各科分数都相同的增加面试。
(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
(1)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根据我校录取总原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2)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三)普通考生录取
(1)录取。根据我校录取总原则,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果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我校普通考生计划未完成,则待省教育厅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我校补录计划后,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对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学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公示
6月30日前,我校将在教务处主页“普通专升本”专栏中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向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安排和具体报到事项见教务处主页“普通专升本”专栏。若采取邮寄方式,则邮寄地址为普通专升本报名系统中的联系地址。
(六)未报到学生空出计划处理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书面来函向学校请假,获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空出计划,学校不组织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