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 专项计划考生录取。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举办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专业专项计划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科目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确定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专项计划。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 普通考生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同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科目英 语成绩较高者优先确定拟录取名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单独录取。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免试升入本科学习办理办法》(附件 7) 进行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4. 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果我校有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的补录计划报名,按补录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 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5. 公示。我校于 6 月 30 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6. 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我校通过中国邮政EMS 寄发录取通知书。考试报名时务必提交真实完整的收件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通知书能够准确投递,否则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