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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湖北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浏览次数:54 发布时间:2024-11-07 09:13:04

2024年9月,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可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考生应根据课程免考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进行网上确认。

(二)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日-4日(每日8:30—17:30);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5日-6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9日-14日;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9月18日。

(三)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成功登录系统后,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并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三)网上确认

考生提交申请后,各相关单位查询并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核验通过后,各相关单位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单位的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确认工作,严格遵循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免考资格确认。

1.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专业轮次为18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凡专业轮次为181考试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不予免考。

执行新课改专业考试计划的考生(专业轮次为221、241、25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按照报考专业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必设课程中的公共基础课、选设课程中的理论课。具体可以免考的课程会在免考申请页面进行展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取得合格成绩”是指取得理论课程笔试或机考有分数或等级的合格成绩,不包含实践考核取得的合格成绩。

(二)考生应将完整样式的成绩单(例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为毕业生登记表的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勿扫描裁边,照片多于一张可竖向拼接。不得使用原成绩单中免考课程再次申请免考。

(三)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使用的课程在原学历中须为必修课,凡选修课、实践课、实习实践等其他课程类型不予免考。且在原学历中的课程学分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相当,小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的不予免考。

(四)执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的考生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申请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主要依据考生学历档案中的成绩单,即从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档案馆、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课程类型等,缺少相关信息不予免考。

(三)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四)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不予免考。

(五)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自考办,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六)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前置学历查验流程图及说明

2.课程免考流程图

3.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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