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13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2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我省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只接受相对应的专科专业考生报名,其它专业接受相近、相关的专科专业考生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形式
我校201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230人,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相应专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最后各专业录取人数视各专业报名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在我校总计划内调剂。
(三)专升本考试
2013年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由我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确定(招生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见附件1),退役士兵考生与普通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考试科目相同。
(四)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持申请表(教育厅网站下载)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同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3份。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3份(教育厅网站下载),在我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地点在我校温泉校区行政楼,报名费标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进行现场照相。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8-10日,每名学生限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报考我校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其它高校。
2、考试及成绩查询。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日,考试地点在我校温泉校区。从6月28日开始,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3、录取。我校录取工作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操作”。我校将综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数内,按大学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以专业英语作为资格线)、总成绩划定最低资格线,按总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此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此类考生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统一录取。
4、公示。我校于7月9日将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5、发放录取通知书。在8月中旬向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录取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13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单独组班教学,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